看丹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 市、区属企业员工宿舍腾退安置办法

          看丹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于2014年纳入《2014年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册》,并取得《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看丹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建设主体的批复》(丰政函[2013]458号),授权北京市看丹投资管理中心作为项目的建设主体。为落实北京市总体规划,提升本地区环境,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推进城市化进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属国有企业租用农村土地建宿舍腾退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24号、《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暂行办法》京建法【2016】19号制定本办法。
         一、腾退安置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看丹村村域范围内煤炭公司、房管中心、大红门铁路建厂局等社会企业职工宿舍住户。
         二、被腾退户及被腾退人的认定
以被腾退户持有的房屋使用证明(单位使用证明)为依据认定为一个被腾退户,被腾退人(产权人)由看丹村腾退安置领导小组与被腾退人原单位进行核实认定。未放弃自管员工宿舍房屋产权的企业,可由该企业作为被腾退人签订腾退安置补偿协议。
 
         三、腾退主体
北京市看丹投资管理中心作为看丹村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的实施主体,委托丰台区花乡看丹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本项目范围内腾退安置工作。
         四、奖励期限
腾退奖励期限为30天(自2017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止)。
        五、面积的认定
      (一)房屋建筑面积以被腾退户持有的房屋使用证明(单位使用证明)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二)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原始房屋使用证明的,以实际测量建筑面积为准(不含自建房)。
        六、安置补偿方式
        本次腾退分为房屋置换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被腾退户只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一)房屋置换补偿方式
        1、房屋置换补偿:认定房屋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的原则上可置换一套三居室进行回迁安置;认定房屋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下的原则上可置换一套二居室进行回迁安置。
        2、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以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3、各项奖励和补助:
     (1)在奖励期内签订协议并交房的,享受下列奖励(超过奖励期限的不予奖励):
         1)提前搬家奖:每户奖励5000元。
         2)工程配合奖:认定的房屋面积1000元/平方米。
         3)腾退配合奖:奖励期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日期交房的,按认定的房屋面积给予10000元/平方米;
     (2)搬家补助费:按照认定房屋面积给予一次性40元/平方米的搬家补助。(由腾退人负责搬迁的不予补助)
     (3)周转补助:置换房面积按照95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月补助40元,以签订补偿协议之日起至下达交房通知单之日止,先期发放三年,若遇周转延期,仍按此标准执行。
     (4)家电改移补助费:根据被腾退户的实际情况按政策规定给予补偿,直拨电话移机费235元/部、空调移机费400元/台、有线电视300元/端、宽带移机费200元/端、热水器改移费300元/台。
     (5)期房补助费:置换房面积按照95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补助400元,先期发放三年,若遇周转延期,仍按此标准执行;选择货币补偿的被腾退人不享受此项补助;
     (6)自建房屋补偿: 800元/平方米。
     (二)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1、房屋权益补偿:由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给予货币补偿;
        2、房屋装修及附属物补偿(以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
        3、各项奖励和补助:
     (1)在奖励期内签订协议并交房的,享受下列奖励(超过奖励期限的不予奖励):
         1)提前搬家奖:每户奖励5000元。
         2)工程配合奖:认定的房屋面积1000元/平方米。
         3)腾退配合奖:奖励期内签订协议并在规定日期交房的,按认定的房屋面积给予10000元/平方米;
     (2)搬家补助费:按照认定房屋面积给予一次性40元/平方米的搬家补助。(由腾退人负责搬迁的不予补助)
     (3)周转补助:按照看丹村腾退安置领导小组认定的房屋面积1.4倍计算,每平方米每月补助40元,由腾退人向被腾退户一次性给予四个月的补助。
     (4)家电改移补助费:根据被腾退户的实际情况按政策规定给予补偿,直拨电话移机费235元/部、空调移机费400元/台、有线电视300元/端、宽带移机费200元/端、热水器改移费300元/台。
     (5)自建房屋补偿:800元/平方米。
        七、选择房屋置换房的位置、顺序:
     (一)安置房的位置:优先选择看丹村回迁安置住宅工程25、26、27号住宅楼内对应户型。
     (二)选房顺序:按照被腾退人签订《置换房协议书》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房。
        八、补偿款结算及支付
        被腾退户所得各项奖励及补助,在被腾退户交房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腾退人向被腾退人开具领款凭证。被腾退人持领款凭证到指定银行领取腾退补偿安置款。
 
        九、附则
      (一)凡属国有资产的员工宿舍,在产权单位签订撤管协议时,可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给予产权单位适当补偿。
      (二)本办法自2017年  月  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看丹村村民委员会、北京市看丹投资管理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看丹村村民委员会
北京市看丹投资管理中心
201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