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丹村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办法 宅基地认定细则

(决议案)
(经看丹村村民委员会第十届第三次村民代表大会
看丹投资管理中心第三届第九次股东代表大会集体表决通过)
 
       依据《看丹村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办法》,通过入户摸底调查,发现看丹村七个自然村宅基地存在因历史原因,原批准文件数据不全、批准文件记载与现实状况不符、原址翻(扩)建与原宅基地批准文件不符、缺少宅基地批准文件、以及各自然村对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不一致,导致村民建房用地标准不统一等情况,致使宅基地四至不清。
       通过抽查,宅基地批件与实际不符,存在六十余种情况。户与户,队与队之间差距较大。根据抽查结果初步计算一百多宗宅基地平均每宗宅基地256.95平方米(未算老宅基地)。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当年原始建盖时没有对其进行测量,建盖时各生产队掌握尺度不统一。另房屋翻建时,周边有空闲用地的,经时任领导认可,存在批三建四、批四建五、批四建六等情况。
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看丹村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办法》,充分考虑到1993年后不再批准宅基地,并结合本村村民宅基地的使用情况,以及改造后农民失去土地等因素,特制定看丹村宅基地认定细则及面积认定标准。
       一、宅基地认定细则:
      (一)因历史原因原批准文件数据不全、批准文件记载与现实状况不符、原址翻(扩)建与原宅基地批准文件不符的,按照现状,依据宅基地测量结果及宅基地面积认定标准,由腾退安置领导小组确认其宅基地面积。
      (二)对于五十年代和解放前形成的老宅基地未办理审批手续,且长期居住并在属地派出所获取门牌并取得合法户籍人员所使用的宅基地,按照现状,依据宅基地测量结果及宅基地面积认定标准,由腾退安置领导小组确认其宅基地面积。
      (三)看丹村因1993年起按照政府要求未审批新的宅基地手续,对于符合条件应批未批的村民,由村级生产队等组织为解决住房困难村民问题,自行在村庄空闲土地批准建盖的村民房屋,由时任批准人出具证明,且长期居住并在属地派出所获取门牌并取得合法户籍人员所使用的宅基地,上报腾退安置领导小组核准后,其宅基地给予认定。
      (四)对于看丹村80年代为了企业发展,所聘请的工程师等技术人员,按照时任领导制定的吸引人才政策,由村级承诺批准建盖的房屋,其宅基地给予认定。
      (五)对超出宅基地范围以外另建的房屋,其土地和建筑房屋不予认定。其土地和房屋由村集体收回。
      (六)对于未经批准,在原平房宅基地基础上搭建的二层及以上或地下建筑面积不予认定。其搭建的二层建筑面积 给予600—800元/平方米补偿。
      (七)由于村域内建设项目导致宅基地调换位置的,经村民委员会审批拆旧建新的被腾退户,新宅基地批准后,旧宅基地不予认定。在旧宅基地上现存的建筑由村集体收回,按评估公司评估的重置成新价格给予补偿。
      (八)原批单为一宗宅基地,建盖时独立设立两个院落并分别由派出所设立独立门牌的,按独立院落认定。因夫妻离婚、析产等原因分得房屋,独立分成院落并有独立门牌的,仍依据批单按一宗宅基地进行认定。
      (九)土改时期分得的房屋以及历史原因购买的房屋形成的院落,且不具有获批宅基地资格的,由腾退安置领导小组据实认定。
       二、宅基地面积认定标准:
宅基地的测量由看丹村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拆迁公司按照宅基地测量标准实施测量,各自然村宅基地认定组成员负责监督,宅基地被腾退人或被腾退人委托的责任人全程配合并对测量结果签字。评估公司、审计公司全程跟踪进行复核、审计后,上报腾退安置领导小组对宅基地面积进行认定并公示。
     (一)1973年12月31日之前的老宅基地认定:
       1、宅基地面积小于210平方米的,按240平方米计算;
       2、宅基地面积大于等于210且小于470平方米,并依据批单建设的,每宗宅基地面积增加30平方米计算;
       3、宅基地面积大于等于470且小于500平方米的,按500平方米计算;
       4、宅基地面积在大于等于500平方米以上的,据实测量计算;
       5、建国初期经土改分得的宅基地,据实测量计算。
    (二)1974年后的宅基地认定:
       1、宅基地面积小于210平方米的,按240平方米计算;
       2、宅基地面积在大于等于210平方米,并依据批单建设的,每宗宅基地面积增加30平方米计算;
       3、对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批三建四、批四建五、批四建六等情况的,原则上可认定批件注明的间数之外的不超过一间的房屋面积,且超出部分的房屋东西距离据实测量,且最大不得超过4米,南北距离据实测量,且最大不得超过18.32米。宅基地面积按批三建四、批四建五计算的,不再享有每宗宅基地面积增加30平方米政策;南北距离已享有18.32米这一原则计算的,不再享有每宗宅基地面积增加30平方米政策。
       4、对于批三建四、批四建五等情况,加建的一间房屋如为原始一并建设,且有时任领导出具文字证明依据的,可以等同为批四建四、批五建五,以此类推,每宗宅基地面积增加30平方米计算。
       5、无批单的宅基地参照1974年后有批单的宅基地面积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三)宅基地四至认定以派出所核发的门牌院落为标的,南北测距以北房后墙老台滴水50厘米为起点,至院落南墙门楼门垛为终点,作为南北测距起终标准;东西测距以北房东山墙老台或东配房老台滴水50厘米为起点,至北房西山墙老台或西配房老台滴水50厘米为终点,作为东西测距起终标准。
     (四)居民宅基地的认定:
依据宅基地批单按实际测量面积认定,对于加建(二层及地下)、违建、扩建的面积不予认定;对于历史形成的扩建院落,由认定小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照批三建四、南北距离最大不超过18.32米的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看丹村村民委员会